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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快讯

深圳龙岗区2015年小学招生条件,学位申请及所需材料

2013/4/12 14:47:06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阅读:17250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深圳龙岗区2015年小学招生条件,学位申请及所需材料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

                    深圳龙岗区2013年小学招生条件,学位申请及所需材料

一、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1. 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必须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居住地段内公办学校,第二、第三和第四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其中必须填报至少一个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http://lg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 栏中查询。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5)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收证件材料A4复印件,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和《就学联系函》原件由学校留存。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租赁凭证(或合同):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就学联系函
《就学联系函》(样本)可在我局基础教育科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平行志愿的待遇,安排第一批次录取。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和第二、第三或第四志愿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录取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4.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六、生源分流办法:
在按志愿分流生源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家长填报是否服从安排来进行公办学位的生源分流。
按志愿未能安排公办学位且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安排就读,没有公办学位可调剂安排的按家长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则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按志愿未能安排公办学位且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教育主管部门不调剂安排其他公办学位,按家长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我区已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到2013年4月1日为止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再减去12个月。独生子女加2分。
3.说明:
(1)列入第一、二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的原则上不予加分;
(2)是否是独生子女分深户和非深户两种情况提供不同证件。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应在计生证明上注明属独生子女,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与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租赁凭证(或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5.营业执照副本过期,或未年审,或经营者不相符。
 6.计生证明已过期,或无此证明号,或开具证明的小孩名字不相符,或父母亲姓名不相符,或信息不相符。
九、关于实行学位申请房制度的试点学校
我区今年将继续推行学位申请房制度,目前试点小学是龙城小学、清林小学、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龙岗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坂田花城小学、布吉可园学校小学部。学位申请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如果该户已申请入学的孩子没有从该学区学校毕业,该住房资料不允许作为其他户孩子申请该学区学校学位的申请资料,直至该户入读孩子从该学校毕业为止。上述7所试点学校如果出现学区内一套房多户孩子申请学位,学校只能受理一户住户孩子的学位申请。
如要查询该学位房是否在使用,请家长在招生期间持相关住房材料到申请学校查询。
十、温馨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就读,我区将先安排在未完成招生计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公办学位的将统筹安排在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
4、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按要求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5、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四志愿学校的,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6、被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安排民办学位,且家长向民办学校确认就读的,可直接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不收取学杂费 (补贴标准低于学校收费标准的,可收取差额部分)。
7、家长网上填报的《龙岗区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见基础教育科网站“政策法规”栏目)要求,经六月份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
9、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十一、相关投诉咨询电话和网址
区教育行政部门:
布吉教育办  28280054    坂田教育办   89373373       南湾教育办  28706970      平湖教育办  85238746    横岗教育办   28864823-608   龙岗教育办   84812319      龙城教育办  89568368    坪地教育办   84092055       区教育局     89551962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电话和网址可在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中查询,也可登陆基础教育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龙岗区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文件中查询。
龙岗公安分局:
布吉所28871763  罗岗所28573757  水径所28289744  坂田所89950363
宝岗所89582270  南岭所28708221  沙湾所28751979  李朗所89701598
平湖所28851896  平南所89540152  辅城所84696443  横岗所28867126
六约所28502570  荷坳所28626114  梧桐所28616610  龙岗所28836030
龙新所84818616  新生所89905124  新城所28919899  爱联所28992599
同乐所84891835  盛平所89982330  坪地所84092295
区人口计生部门:
布吉街道计生办  84187991 84277301  布吉街道计生服务中心  28535411 
坂田街道计生办  89582932           南湾街道计生办        28706851  
平湖街道计生办  85238641           龙岗街道计生办        84869894
龙城街道计生办  89916861           横岗街道计生服务中心  28685590
横岗街道计生办  28698900           坪地街道计生办   84071601   84095026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龙岗登记科:28910037     布吉登记科:2853576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地址:龙岗路11号庆丰大楼1楼龙岗房产档案查询室
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平湖综管所28858755   布吉综管所88830628    坂田综管所89586186   
南湾综管所28705867   横岗综管所28633661    龙岗综管所84868392
龙城综管所28902382   坪地综管所84050941   
龙岗社保分局咨询电话:  96888
龙岗社保分局网址:http://www.szsi.gov.cn/
龙岗市场监管分局: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szaic.gov.cn/
地址:行政路8号816房,即区政府和区财政局中间
龙岗区纪检监察举报中心网址:
http://www.lg.gov.cn/jdt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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