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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招生简章

2018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费标准及招生章程

2014-6-10 6:35:12   来源:招生网   阅读:34707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监察审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等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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