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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快讯

深圳市光明新区2015年秋季网上预报名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2014/12/20 21:57:12   来源:招生网   阅读:10789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提示:以下标注为时间范围,具体时间请留意我局2015年3月份的通知。1.网上预报名(2015年4月)。家长自行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gmjjk.sz.edu.cn/)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

提示:以下标注为时间范围,具体时间请留意我局2015年3月份的通知。

 

1.网上预报名(2015年4月)。家长自行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gmjjk.sz.edu.cn/)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2015年5月)。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交验资料。

 

3.资质材料审核(2015年5-6月)。各职能部门审核家长信息并在系统内反馈结果。5月20日开始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2015年6-7月)。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到学校初审时,部分材料需要交复印件的请家长提前按照A4大小复印。已经试行高拍仪的学校,所有资料只需验原件。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的。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备案期间必须包含2015年4月1日—9月30日(①-②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③祖屋:提供社区证明;④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⑤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⑥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员工社保清单(社保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③-⑥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验原件)。

(二)适龄儿童为大陆非深圳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要求同深圳户籍);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居住证(其中父母和适龄儿童中一方必须满一年,验原件);

3.住房证明(要求同深圳户籍);

4.儿童父母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

6.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光荣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初一学位申请可不用此项)(收原件)。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要求同深圳户籍);

2.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收原件);

3. 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四)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提供: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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