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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珠海市公办初中学校报名系统网上报名

2015/5/8 10:48:04   来源:珠海教育信息网   阅读:14719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15〕12号)和《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15〕12号)和《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原则,统筹做好不同类别学生的入学安排。

  (二)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其家长做好网上学位申请和报到入学工作。

  (三)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各项入学资料的收集、汇总、核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学区)的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具有学区户籍的。

  (二)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

  (三)学区内符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的随迁子女。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zsbm.aspx)“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学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于5月16日-17日,就近到各区报名点或拟报读学校报名(详见附件2)。

  (四)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学区报读初一的(其中外省回珠学生须持盖章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向我局基础教育科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五)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亦可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报名结束前,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在我市工作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外省小学六年级学生回学区报读初一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我局基础教育科,提交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六)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2014〕74号)要求,提交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上述材料除特别说明的,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一)至(四)项材料,请于注册报到时统一提交学校复核,复核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其余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八)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根据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zsbm.aspx)“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二)填写资料。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及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按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申请学位的、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请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应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于报名结束后汇总报送基础教育科。无特别说明的,报名时无需提交。

  (四)数据核查。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示名单。7月6日-10日,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政策性照顾生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报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排学位。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查结果,按照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15日,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七)报到入学。已录取的,7月16日-18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复核,复核无误的办理拍照、上传招生系统等报到手续;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有异议的,请于7月16日-18日向报读学校提交补充材料。

  (八)注册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学校要及时按学籍系统要求,做好相应的招生、分班等学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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