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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2015年初一第二次招生

2015/7/25 12:58:03   来源:深圳招考办   阅读:10866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深圳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2015年初一第二次人数为45人,招生范围:坪山新区一、招生对象在坪山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且未被初中学校录取的深圳户籍学生;(二)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且未被初中学校录取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三)已在新区初一学位申请网...

深圳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2015年初一第二次人数为45人,招生范围:坪山新区


 

一、招生对象

在坪山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且未被初中学校录取的深圳户籍学生;

(二)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且未被初中学校录取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三)已在新区初一学位申请网站报名,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未被初中学校录取的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深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社保清单),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子女入学计划生育信息申报录入程序指引》为准)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具体材料及录取办法

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在同一学位类型中,按照积分排序的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具体材料及录取办法,参照《2015年坪山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执行。

四、报名方式

请有申报意愿的家长到学校直接办理。

五、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交

2015年8月7日-8月8日: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含正本及复印件)交到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办理初中一年级二次学位申请,本次申请不设复核。

(二)录取结果

2015年8月21日:家长可拨打学校咨询电话或直接到申请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请及时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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