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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

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通知(3)

2016/3/9 20:58:00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46953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各试点院校要针对不同生源和试点类型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按秘密级别管理试题,严防专业课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自主招生的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自主招生各程序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试点高校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要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高职院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高职院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免“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其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高中及中职学校。

 

 

附件1:广东省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与计划(请点击查看)

附件2:广东省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附件3:广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请点击查看)

附件4: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请点击查看)

附件5:广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存根样式(请点击查看)

附件6:广东省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宣传网址(请点击查看)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3日


标签: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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