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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快讯

河源中考2016年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2016-4-16 11:48:46   来源:河源市教育局   阅读:10419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 河源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秩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一、招生计划(一)公布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计划。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上报...

                       河源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秩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公布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计划。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单列直报)。重点高中特长生招收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政策。2016年,我市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40%。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学生必须是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市直属重点高中面向各县招收实验班。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市直属河源中学和河源市第一中学高中部面向五县(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招生名额各限定为200名(含希望工程班50名),以各县初中毕业生数(紫金县剔除临江镇、古竹镇两镇)占比分配至各县。

 

二、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

(二)除河源中学、河源市第一中学高中部限额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在提前批、一、二批正式划线录取时不得跨区域招生。公办高中未能完成招生计划,需由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可跨县区补录。

(三)江东新区临江镇、古竹镇所属初中毕业生源纳入市区统一招生范围。古竹中学与市区高中的招生范围相同。

(四)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范围不限。

 

三、志愿填报

(一)初中毕业生按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学生填报志愿采取“先公布中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方式,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填报。在公布考生分数的同时公布排名情况,以方便学生根据排名及招生计划填报合理志愿。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发宣传单张以及报刊、网站等方式或渠道广泛地公布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充分了解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信息。

(二)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属初中、江东新区所属临江镇、古竹镇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市直高中(河源中学、市一中高中部、市田家炳中学)、区属高中(东埔中学、埔前一中)和古竹中学志愿。

(三)江东新区考生的志愿填报由江东新区组织和录入汇总后分别交由紫金、源城教育局上传至省中招服务平台上。

(四)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各地各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自主在家填报志愿(家庭无电脑的,学校须为考生提供电脑室让学生自主填报),老师不得强制代替填报,违者将给予其个人全市通报批评。要利用随机抽查志愿表格、加强舆论监督等方式,杜绝强迫填志愿或篡改志愿等问题。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录取资格

(一)在河源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在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

(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级(含C级)以上;

(三)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上述条件要求缺一不可。

 

五、照顾政策

(一)加分项目。

1.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按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军分区政治部《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驻河源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5]1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以及在河源驻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河源市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河源市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根据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升学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族发[1999]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散居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加15分录取。

(二)操作办法。

1.凡符合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必须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统一报各县(区)教育局复核。考生如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只取最高值计入总分录取,不累加计算。

2. 符合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的名单于5月上旬前在本校及县(区)教育局网页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结束后,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于5月15日前将加分考生名单录入省中招服务平台,逾期不给予办理。5月20日前将《河源市2016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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