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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快讯

2016年阳江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2016/5/12 17:11:11   来源:阳江市教育局   阅读:10937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各县(市、区)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及随迁子女分布情况,对当地教育事业作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合理确定现有学校的规模和片区范围等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二)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原则。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民服务。

(三)阳光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三、制定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规范招生入学办法,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招生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须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入学有关事项

1.小学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区域内小学所有毕业学生均为小学升初中入学对象。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3.招生时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辖区内报名时间、明确报到地点、规范入学程序等。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宣传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招生入学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

4.招生方式:各县(市、区)可依据学位供求情况,分城乡按招生对象类别确定招生办法。市区(县城)小学、初中招生原则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农村小学、初中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委托镇(街道)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组织。具体细则由各县(市、区)制定。

(二)合理划分范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村)、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小学、初中学校一般可按照户籍、街道(镇)、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初中也可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多校划片等方式划定片区范围。优质公办初中要适当扩大划片范围或采取多校划片按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慎论证。市、县(市、区)优质公办中学的初中部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加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核准登记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报备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可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不得在备案后随意改动。

采取面谈方式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可在报名结束后,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面谈,录取名单必须在小学学期结束后公布,不得提前公布,以免影响小学教学秩序。

(四)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随机分班,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同年级学生按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为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受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

(六)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学位挂钩的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公示。

(七)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要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增加学位,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入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读的需求。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听障类儿童少年安排到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公办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确实不能到特殊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九)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要调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入学。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确保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

(十)妥善解决我市现役军人子女入学。贯彻落实好《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精神,切实按要求为我市军人子女提供教育优待服务,妥善解决好我市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十一)妥善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阳府〔2016〕7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五金刀剪产业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阳府〔2016〕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专人专责,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提供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际问题,为促进我市企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每一所学校,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全面带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共同发展,进一步提高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吸引力,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划分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在教育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公布,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按照管理权限提交市、县(市、区)两级教育局审查备案。

 

五、加强领导与监督

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等文件要求,在辖区内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据有关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阳江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


标签:阳江市小学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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