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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7/2/20 14:36:41   来源: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   阅读:10586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36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禅城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邮政编码:528041

高明校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历史、地理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3.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普高考生:限招美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历史、地理中的两门学科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在190分以上。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对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级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学校专业
技能证书或专业
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技能证书发证机关
及等级要求
化妆品技术
化学工艺、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精细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美容美体、美发与形象设计、休闲服务
化学检验工、分析工、美容师、化妆师、生物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服装设计与工艺(现代学徒制)
纺织技术及营销、纺织高分子材料工艺、丝绸工艺、染整技术、针织工艺、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皮革制品造型设计、民族服装与服饰
服装裁剪工、服装裁剪工/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CS2)、图形图像处理(CorelDRAW 11)、服装设计定制工、高级营销员、服装缝纫工、服装制作工、服装生产跟单员、皮革加工工、纺织纤维检验工、纺织面料设计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职业技能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475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5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考生120人。具体招生专业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1、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可以填报1-2个专业)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 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为美术类专业,限招美术类考生。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条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核本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一条 3月15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我校根据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依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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