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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8/3/11 17:36:29   来源: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 

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含现代学徒制高中考生):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含现代学徒制中职考生):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8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4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15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195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表。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面向高中毕业生: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面向中职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第二十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试统一在3月24日进行,上午为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科考试,下午为职业技能。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的考核办法按照生源类型分别设定,考试时间统一在3月24日进行,上午进行文化素质和文化基础考核,下午进行职业技能考核。中职毕业生与非现代学徒制专业中职毕业生考核办法一致。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权重比例为1: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2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1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值为100分。录取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面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3月12日,我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参加“校测”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名单(入围“校测”的人数,按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学校于3月24日组织“校测”。“校测”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现代学徒制考生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我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总分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普通高中生考生,以上两项分数相等者,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中职考生,以上两项分数相等者,优先录取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高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现代学徒制考生还需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劳动合同,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一律不予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后,可免试录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后,可免考“技能证书”并公示,但考生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一条  

我校2018年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学、卫生信息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中药制药技术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护理、药物制剂技术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四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七条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八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四十条 

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药品生物技术、餐饮管理、药物制剂技术、医学生物技术、护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药品生物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护理专业不招色弱、色盲。餐饮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护理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一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

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000元/人。

 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享受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的资助,生活费为每人每年7000元。

学校奖助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及新生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元;

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班一名学生,1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500元/人,具体为:广东省文科类前10名、理科类前15名、美术类第1名、高职(3+证书)类前10名,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文科类前2名、理科类前4名,外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各第1名、自主招生各专业第1名。

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谭上轩

监督电话:020-28854851

传真号码: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4322

电子邮箱: 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

自主招生网址:http://gdyzyzs.good-edu.cn/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中职生)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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