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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8/3/11 21:57:03   来源: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高职园区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及免文化基础考试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申请免考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要求;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填报

考生在2018年3月1日-3月15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gzks) 参加报考,选择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选项。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八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30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58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65人。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表。

第十九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我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我院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1、拟报考我院“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2、拟报考我院“学考+校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按时参考我院自主命题测试(面试),面试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学生是否具有专业特质和潜质;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是否适应专业要求;了解学生分析与思维应变能力。考生于2018年3月24日上午到我院参加面试。

二、我院招收中职应、往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数控技术(现代学徒制)专业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需对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满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不纳入总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1、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核本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2、职业技能考核,采取对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3、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分别于2018年3月24日上午、下午在我院进行;数控技术(现代学徒制)专业校企面试于职业技能考核结束后进行。

4、符合参加中职技能大赛获奖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中职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有对应关系,我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被认定免文化基础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的测试,测试满分值为100分,于2018年3月24日在我院进行。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40%,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在网测或校测成绩达到40分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填报顺序按文化素质考核(下称 “学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考生学考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则按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学考成绩低于120分或网测(或校测)低于40分及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低于14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及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另数控技术(现代学徒制)专业校企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被录取。

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经我院测试达到60分以上且体检合格,经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院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院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院,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院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条 我院2018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实行先招工后招生的方式,数控技术专业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院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院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正式录取前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院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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