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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快讯

6月15日公办小学开始录取!你的孩子是地段生还是统筹生看这里

2019/5/6 23:48:09   来源:互联网   阅读:12523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10日,6月15日,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那么各区的学位是如何安排的?你的孩子是地段对口入学还是被统筹?由于各区学位分配条件不一,把众多家长搞得晕头转向,本文柚子为各位家长整理2019广州各区小学分配原则。先来解释两个重要的名词:1、地段生/对口入学/由...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10日,6月15日,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那么各区的学位是如何安排的?你的孩子是地段对口入学还是被统筹?由于各区学位分配条件不一,把众多家长搞得晕头转向,本文柚子为各位家长整理2019广州各区小学分配原则。


先来解释两个重要的名词:


1、地段生/对口入学/由对口小学接收


每年广州市教育局都会对广州市的公办小学划分招生地段。在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可以按地段入读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科普:“人户一致”是指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2、统筹生/统筹入学


如果适龄儿童不能满足对口入学条件的话,就是统筹生,需要统筹入学。统筹生要等公办小学录取了完地段生后才开始被录取。而且录取的学校也不像地段生那样,肯定只进某一所学校。


当公办小学录取完地段生之后,各区教育局查询区内公办小学的学位剩余数后,安排统筹生的录取。录取规则是在统筹生实际居住地附近3公里内的任何一所小学。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柚子已经收集各区升小学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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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各区小学分配原则


01
越秀区


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 8 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前(含 2015 年 4 月 15 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 30 平方米以下(不含 30 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 年4 月 15 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 30 平方米以下(不含 30 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①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是其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截止到当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 日)前,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同时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 1-5 类执行。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 3 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何谓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


(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


(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02
海珠区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或母于2019年5月5日(含)前取得该房产的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适龄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 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巳被占用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籍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学位未被占用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 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本区户籍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19年5月5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租住户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20年,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须持有审核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符合 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非穗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并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6.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03
荔湾区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 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 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 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 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 年级,并 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 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 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 年 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 算起到2019 年8 月31 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 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 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19 年8 月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 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 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 年级的。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 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房屋 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以实际居住地 为依据。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 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 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 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 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 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 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 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 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 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 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 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 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 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04
天河区


学位未被占用,是指一个住宅单元六年内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学位安排具体分以下几类:


1. 地段生: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19年5 月 10 日前)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或集资房证明)并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19年5月1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 统筹生: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3. 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19年5月10日)后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于 8 月27 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2019 年5月10日至8月27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虽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即便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5)拆迁户: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19年5月1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期止),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6)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7)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19年5月1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05
白云区


(1)“人户一致”地段生:


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一致”地段生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先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相应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人户不一致”统筹生:


具有本市户籍,但其户籍地址和其监护人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唯一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材料审核和学位统筹工作由实际居住地的对应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06
番禺区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保障具有番禺区户籍且符合“人户一致” 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 年以上;或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 年以上。在广州市招生入学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公办小学。


同时要综合考虑特殊人才子女、拆迁安置户子女、经政府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儿童等群体的适龄儿童学位。


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


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 月20 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07
黄埔区


1、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以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3 年级的。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 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需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住建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2.统筹安排学位


(1)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


(3)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4)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 1—3 年级的(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多子女户除外)。


(6)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 者,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7)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8)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 2),父(母)在我区企业工作,但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


(9)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0)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 1—3 年级的,持我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 3 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08
花都区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 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 月27 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 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 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09
南沙区


(一)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条件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符合 “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同户籍。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住宅性质,依次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次序排序,同类别的,按登记时间排序,按排序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二)以下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1.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2. 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5.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6. 对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7.住宅单元巳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8.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四)大湾区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10
从化区


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所属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 3 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 2019年 4 月 15 日后入户;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19 年 4 月 15日后登记;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100%拥有;


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


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 3 年内已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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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


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证明 (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 地址一致。


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 “人户一致“ 原则安 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具有广州市户籍 “人户不 一致" 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 “人户一致“ 学生 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 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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