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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9/5/7 14:51:24   来源: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13257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项目介绍《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着力提...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项目介绍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着力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经批准,我校决定会同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中山市建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三所办学水平及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设立“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开展“推荐+测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高职院校和对接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我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为对接中职学校。

一、招生对象

中山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居住地在中山市且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三)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具体见本简章第四“对应中职专业一览表”)。

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

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及授课点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备注:教学地点一般为对接中职学校校内或校外教学点。

四、对应中职专业一览表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五、报名安排: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在中山市的中职学校毕业的考生,可到毕业学校现场报名;

2.中山户籍的其他中职毕业生到以下三个报名点其中一个进行现场报名:

(1)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地址:中山市五桂山石鼓中山职业教育园区,0760-88331049,林老师、何老师)

(2)中山市建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址:中山市小榄镇祥丰北路文东南街18号,联系电话22261819,徐老师)

(3)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地址:中山市沙溪镇理工路13号, 0760-87338520冯老师,廖老师0760-86238101)

(二)报名时间:5月5-8日。

(三)一名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对接中职学校的一个专业志愿。

六、考核及录取安排

(一)考核安排:

1.考试时间:5月13日上午9:30-11:30

2.考试地点: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中山市建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缺考考生视作放弃考试及录取资格处理。

3.考试科目: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个科目

4.考核形式:测试分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均采用笔试考核方式进行,文化素质满分值为100分,占40%,职业技能满分值为100分,占60%,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5.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二)录取原则:

1.考生测试成绩由文化素质卷面成绩×40%+职业技能卷面成绩×60%”构成。

2.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按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测试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对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录取资格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3.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经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毕业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88268370;

    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  zsptzz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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