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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简章

2019/5/7 14:51:43   来源:教育   阅读:11857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简章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项目介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落实《2...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简章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简章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项目介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着力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经研究,我校决定会同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两所办学水平及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设立“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开展“推荐+测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2、培养方式

(一)我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我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为对接中职学校。

(二)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01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计划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简章

*住宿费:按照各对接中职学校的住宿费标准收取



02

报考条件

1、考生只能报考设置在推荐单位所在地市的高职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二)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三)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招生计划表“对应中职专业大类”。

2、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03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5月5日-8日

2、报名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报名报考地点安排在市内各中职学校以及部分技工学校、区招生办。中职学校应届生应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往届生还需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报名报考。学生报名时填报并确认报考推荐信息表。

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在5月5-8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中职学校(含职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获得高考号,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获得高考号。


04

考生测试

      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以面试的方式组织开展。测试的内容包含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测试时间安排在5月13日,测试地点:各专业对接中职学校内,准考证测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我校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经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05

录取工作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5月20-21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具体录取流程及时间安排视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而定。

1. 录取原则

根据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之和,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主考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测试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06

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

 录取通知书与八月份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寄送,由校长签章并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我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07

新生注册与复查

     经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08

体检

     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粤招〔2018〕14号文件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5月9-15日期间统筹安排进行。体检结果由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5月17日前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09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行政楼 2-506室)

邮政编码:528041

   真:0757-83311534


10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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