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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招生简章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2019-7-3 15:05:22   来源: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11671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待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待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72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制:两年)

 

序号

中职学校

高职专业及代码

中职专业及代码

招生计划
(人)

1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药品生产技术590202

药剂101100

30

2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药品生产技术590202

中药101800

30

3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药品生产技术590202

药剂101100

30

4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药品生产技术590202

中药101800

30

5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10

6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计算机应用090100

20

7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计算机应用090100

30

8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630302

会计电算化120200

30

9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630302

会计电算化120200

30

10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教育670102K

学前教育160100

25

11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教育670102K

学前教育160100

45

     

总计

310

说明:1. 除会计专业学费5250元/学年外,其它专业学费均是641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2.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考核对象

2017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43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报考时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以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2017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生中职学段所读专业必须与中职录取名册专业一致;

三、考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一)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三)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四、考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五、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等级及发证机关

 

药品生产技术

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医药商品营业员(医疗器械)、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中药调剂员、药物制剂工、分析工、药物检验工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编辑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网络工程师、计算机操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师、网络管理、图形图像(Photoshop CS3)、办公软件应用(Office2010)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会计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用友)应用技能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学前教育

育婴员、保育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音乐综合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5-11日。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用IE浏览器打开我校招生信息网主页www.qypt.com.cn:3088,登录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三二分段模块,在系统上输入个人报名申请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数码照片(蓝底大一寸照片,小于100K),信息不完整、不规范视作报名不成功。

二、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需将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下列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学校公章确认)。

(一)2019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考资格审查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在线打印,毕业学校根据审查表各项要求对报考资料进行审查及盖章);

(二)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必须填报由广东省招办统一编制的14位中考考生号,网上填表后在线打印,并且须考生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和中职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三)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公章页、证书号码页、成绩页)或网上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须附上查询网址),如仍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必须填写承诺书后,方可在12月31日前补交,逾期未补交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四)中职学段入学当年的中职录取名册(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页,

并在姓名左侧做好“△”标记)(中职录取名册显示专业与现所读中职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不能报考);

(五)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六)户口本户主页和考生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七)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或报名回执复印件(12月31日前补交);

(八)高考体检卡复印件(根据全省高考体检时间安排体检,体检后两周内将复印件寄送到我办)

(九)符合免技能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在考试时验证原件)。

(十符合免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 (免考条件详见第二十五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

(十一)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

三、中职学校必须在6月14日前将上述资料(特别注明的除外)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考生要对本人报名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全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四、6月22日考生凭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自行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于6月28日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12月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和高考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请详见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及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六、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选拔考试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考核工作分为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具体考核内容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制订,形成相关专业的转段考核方案。

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均由我院负责,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专业理论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基础,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操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内容、时间、分值见各专业考试大纲。

第十九条 考试大纲(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考试内容的基本原则是:重基础、重技能、重实用。

第二十条 其它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二十一考核时间安排及要求

1.考核时间:2019年6月30日;

2.考核地点:对口中职学校

第二十二条 录取审核备案

招生工作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录取学生到我院报到时须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两科成绩按比例计算总分,其中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成绩均不低于该项考试科目总分的50%。根据专业志愿及两科按比例计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十五条 免考条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我院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我院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报考费用及收费办法

第二十七条 考试费用: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给予考试及录取,收费标准如下表:

招生专业

专业理论考试收费标准

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药品生产技术

70元/生

90元/生

计算机网络技术

70元/生

70元/生

会计

70元/生

70元/生

学前教育

70元/生

80元/生

 

第二十八条 收费办法:技能考试费用由中职学校统一收取,并于6月24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职学校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并告知银行柜员务必输入电脑,否则无法确认是否交费。同时,中职学校亦须将交费名单制表(见附表格式)电邮到cwkluoaijing@163.com。收款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账号:4400176030105300417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汇款情况查询电话(收费室):0763-3936966。

 

第九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屈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763-3936666    传真:0763-3936888

三二分段招生咨询Q群:23165964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ypt.com.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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