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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9/7/3 18:16:30   来源: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14548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0号)精神,我校与肇庆市农业学校(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和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联合开设高职专业全日制大专班,教学地点分别在肇庆市农业学校(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和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现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0号)精神,我校与肇庆市农业学校(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和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联合开设高职专业全日制大专班,教学地点分别在肇庆市农业学校(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和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现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1. 招收对象

    肇庆市各中职学校2016年入学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肇庆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含技工)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试点招生院校(高职)

招生专业信息

对接中职学校

招生计划数(人)

招生

地市

院校

代码

院校

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10862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2年

肇庆市农业学校(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

33

肇庆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年

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

110

肇庆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年

肇庆市农业学校(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

110

肇庆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2年

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

55

肇庆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8日。

(二)报名地点:到原就读学校招生办或直接到肇庆市农业学校、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现场办理网上报名、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应届生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往届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27 号)要求,可在5月5-8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五)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四、体检时间

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粤招〔201814号文件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59-15日期间统筹安排进行。考生需于上述时间内返回学校,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

五、测试及测试时间

(一)测试内容包含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二)测试时间:5月13日上午10:00-12:00进行闭卷考试。测试地点分别在肇庆市农业学校(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和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两个考点。

(三)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经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六、录取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5月20-21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规则

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一起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考试结束后,我校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考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如公示期间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不再顺延录取。

(四)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自行印制,保证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并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四)新生注册与复查

经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在5月30日前完成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办网站上公示。我校公示考生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八、培养方式

(一)我校和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我校负责,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一般为对口中职学校。

(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三)符合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学费:我校对应专业均在从化校区,学费6410元/年,住宿费:按肇庆农业学校(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住宿费标准收取。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审室

监督电话:020-87993662

传真:020-87993662

电子邮箱:jss@gdsdxy.cn


十二、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4月30日前

试点高职院校公布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招生简章

5月4日前

各市教育局会同本市有关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统筹做好考生报考资格推荐工作

5月5-8日

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办理补报名手续

5月9-15日

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补报名考生的体检工作

5月13-14日

试点高职院校协同试点中职学校组织进行考生“测试”

5月15日

试点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考生“测试”成绩及考生拟录取方案

5月17日前

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高考补报名考生体检结果报省招生办公室

5月18日

试点高职院校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提交本校高职专业学院拟录取考生信息

5月20-21日

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各试点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办理录取备案及录取名册打印

5月30日

试点高职院校完成高职专业学院录取工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过审核通过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工作安排确定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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