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0000元人民币/生·年。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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