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符合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还可享受免学费资助。
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绿色通道”及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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