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工科类各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费标准: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34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50元;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24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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