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控股一等奖学金”、“东软控股二等奖学金”、“东软控股三等奖学金”、“留学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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