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住宿费:广州校区98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清远校区暂定1000-150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4人标准间。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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