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住宿费:500-12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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