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优秀贫困生励志助学金”,总额100万元,其中特等资助10名,每名10000元,一等资助180名,每名5000元。申请资助详情请见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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