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5130-641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南区住宿费:700元/生•年,北区住宿费:900-12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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