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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快讯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2019/8/31 17:17:42   来源:教育   阅读:12599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开学前有个好消息带给老师们!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安排啦!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不少新变化——相关佐证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无需再提交原材料,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对乡村学校教...




开学前有个好消息带给老师们!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安排啦!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不少新变化——相关佐证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无需再提交原材料,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更加倾斜,不作发表论文、课题项目奖项等要求!福利多多,重点小编都划好啦,老师们快快看过来↓↓↓




1. 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时不作发表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刚性要求;


2. 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考上一年度基础确定;


3. 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


4. 出席评审会议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评审通过的同意票数应达到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落实好评审会议记录要求,明确评审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 严格执行评审有关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6. 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实行跨校评聘


7. 按照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上,并及时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8. 要加强聘后管理,完善教师聘期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起来看看《通知》全文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坚持标准,进一步突出

教育教学业绩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的规定,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具体考核评价指标,按照分类评价要求,突出考核教师师德素养、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进一步落实

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的规定,在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贯彻落实到位。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时不作发表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以及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刚性要求,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的规定,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的规定,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考上一年度基础确定,未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地区和单位均不得申报评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的规定,广州、深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分别由广州、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于今年年底前将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市及省直单位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的规定,在当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强化评审工作的

过程管理、服务和监督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等国家和省的职称改革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要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严格规范组织评审工作,细化评审程序和规则,明确出席评审会议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评审通过的同意票数应达到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落实好评审会议记录要求,明确评审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评审有关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利用职务方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定了!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不要求论文课题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可继续执行,确保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及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的规定,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统筹建立县域内教师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盘活教师岗位存量。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实行跨校评聘。按照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上,并及时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加强聘后管理,完善教师聘期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来源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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