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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快讯

广州公办小学地段生、统筹生学位安排规则

2020/4/2 18:52:33   来源:教育   阅读:16180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每年这时候就进入幼儿园升小学招生热点时期,家长都开始关注各区的招生政策。由于各区学位分配条件不一,对于孩子是地段对口入学还是被统筹这件事情,把众多家长搞得晕头转向。本文为各位家长整理广州各区小学分配原则。先来解释两个重要的名词:1、地段生/对口入学/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广州市户口,在广州具有合法居住地,...

每年这时候就进入幼儿园升小学招生热点时期,家长都开始关注各区的招生政策。


由于各区学位分配条件不一,对于孩子是地段对口入学还是被统筹这件事情,把众多家长搞得晕头转向。本文为各位家长整理广州各区小学分配原则。


先来解释两个重要的名词:

1、地段生/对口入学/由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广州市户口,在广州具有合法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可以入读地段对口的公办小学。


每年教育局会对市内公办小学划分招生地段,如果适龄儿童满足了当年对口入学政策条件就可以成为地段生。


科普:“人户一致”是指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2、统筹生/统筹入学

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广州市户口,不符合“人户一致”,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报名,原则上只能统筹安排在实际居住地3公里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入读。


当公办小学录取完地段生之后,各区教育局查询区内公办小学的学位剩余数后,安排统筹生的录取。录取规则是在统筹生实际居住地附近3公里内的任何一所小学。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广州各区小学分配原则


公办小学学位最新的分配原则,一般都是在每年4月底公布的。2020年的广州各区小学分配原则,最迟4月20日才会知晓,家长们可以参考2019广州各区小学分配原则(每年变化不大)。


以下是广州11个区的小学分配原则,供参考。

越秀区

完全房产住户


什么叫“完全房产”?


指该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单方或双方全权拥有。


即该房产的房产证上只有孩子父母1人或2个人的名字。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 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


什么叫“不完全房产”?


指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以外,还写有其他人名字,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的房产。


例如有的家庭房产的房产证是有孩子父亲与外公、其他兄弟姐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孩子父亲的不完全房产。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什么叫“随祖辈居住”?

房房产为适龄儿童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房产户口户主为祖辈,适龄儿童与父母在祖辈房产同户同住。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①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是其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 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截止到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同时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何谓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

(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

(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海珠区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或母于2019年5月5日(含)前取得该房产的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适龄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 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巳被占用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籍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学位未被占用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 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本区户籍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19年5月5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租住户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20年,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须持有审核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符合 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 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 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 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 年级,并 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 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 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 算起到2019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 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 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 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 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 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房屋 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以实际居住地 为依据。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 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 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 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 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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