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找学校  手机APP  设为首页
高考信息

本科学费标准已16年未作调整 今年这些大学要涨学费了!

2020/6/16 12:15:04   来源:教育   我要评论 
内容摘要:6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通知》称,新学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 河南省发改委官网截图1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16年未作调整据了解,河南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6年未作调整。此次...

6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通知》称,新学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


本科学费标准

河南省发改委官网截图


1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16年未作调整


据了解,河南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6年未作调整。


此次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医学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二)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


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0年秋季学年起,河南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各高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2高校可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


根据《通知》,河南省将适当扩大高校收费自主定价权,允许高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调动高校内生发展动力,激发办学活力。


具体方案为:


“双一流”建设高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40%;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上浮10%,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10%;


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20%;


省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0%,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

打开首页:全国高考

标签:本科学费标准 


 找学校


关注广东招生在线




  

相关评论

求学参考网--广东招生第一网

Copyright cankaox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94791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